國內每個城市都有流浪狗,甚至說大街小巷隨處可見,這些狗狗通常體型都不大,整日穿梭于大街小巷尋找食物,忙于生計,但是總是吃不飽。很多好心人看它們可憐,會給它們一些吃的。
筆者也多次在文章中提倡大家,如果遇到流浪狗,能給一些吃的就給一些,您不需要的一些食物就能增加流浪狗的存活幾率,這事兒想想也挺劃算的。
但是這在今年7月,一男子因為喂養的流浪狗咬了人,傷者將喂養流浪狗的周先生告到了法院,法院最終判決周先生賠償被流浪狗咬傷的張先生3700多元。這到底是怎麼回事?以后還敢喂流浪狗嗎?
事情起于好心人周先生,周先生經營了一家養豬場,前幾年周先生發現自己養豬場里用來喂豬的泔水總是被偷吃,後來才發現是周圍的流浪狗干的。
周先生覺得這幫流浪狗可憐,也沒驅趕這群流浪狗,還將泔水里的骨頭,等豬不能吃的東西撈出,放在一個專門的桶里,便于附近流浪狗取食。
去年7月,張先生外出游玩途中欲上廁所,情急之下就到周先生豬場附近的廁所如廁,誰知被整日守在這里等待食物的流浪狗咬傷了。
周先生心里過意不去,馬上帶著被咬傷的張先生到當地醫院注射了狂犬疫苗,并且承擔了前后消炎,藥品等費用共計1810元。
周先生以為此事就這麼結束了,誰知道同年7月底,被流浪狗咬傷的張先生因為皮膚感染,到醫院看病,住院11天,前后花費2329.54元,對于這筆花費,張先生認為應周先生承擔,但是周先生不認,于是張先生將周先生告上了法院。后經過法院審理,周先生賠償被流浪狗咬傷的張先生各種費用總計3759.54元。
周先生不認同法院的判決,但法院給出的理由是,周先生沒有驅趕流浪狗,并且長期喂養這些流浪狗,導致流浪狗滯留在周先生豬場附近,此時這些狗狗的角色已經從流浪狗變成了周先生的家犬,它們在替周先生看家護院。
說實話筆者看到這則事情也有些懵,這樣以來豈不是以后都不能喂養流浪狗了?萬一喂養的流浪狗咬了人,好心的投食者還需要負法律責任?國內目前還沒有關于寵物的相關法規,但是筆者認為此事一出,以后萬一有人被流浪狗咬傷,是不是第一時間就得調查這只流浪狗是否有人喂養?如果是很多人都在喂,是不是責任需要大家共同分擔?
此事目前已經引發了大家的熱議,其實筆者也希望能有相關流浪狗管理辦法出台,該怎麼樣就怎麼樣!最好能白紙黑字寫清楚,別像扶摔倒的老人一樣,讓人前后糾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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